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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1章 郑国再次改制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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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年满十七岁至五十五岁之民,每人每年向国家交纳四十钱,称为一算,即算赋。皆用作购置车马兵器。

  百姓除了向国家缴纳税赋以外还需服役,包括兵役和劳役。

  郑骀规定:凡年满十七岁至五十五岁男子为傅籍,需服役。

  傅籍者均需服兵役满两年,一年在本州,一年至都城或边疆,统称正卒;

  除两年兵役外,还需在本州县服劳役一个月,到期更换,故称更卒。

  劳役可纳钱代役,称为更赋。兵役不可更赋。

  虽然现在郑国人口不足,但郑骀并没有将百姓的结婚年龄定的太小,毕竟还是要以优生为主。

  郑骀规定:男十七而娶,女十六而嫁。

  当然,不能早婚那也不能晚婚,男人只要不是太穷基本都不会太晚结婚,而女人就不同了。

  郑骀还规定:女子年满十八岁而不嫁,二算;年满二十岁而不嫁,三算;年满二十一岁而不嫁,四算;二十一岁以上不嫁,五算。

  农业在任何时代都是根本,郑国目前还有许多荒地,郑骀为了鼓励百姓开荒,规定:民凡开荒十亩,可得五亩;开荒百亩,可得六十亩。

  当然,新开垦出来的土地郑骀也会分配给庶民,不会据为己有。

  由于许多百姓都是刚分到土地,很多人穷的连种子、农具都买不起,于是郑骀颁布了《青苗法》。

  郑骀颁布的《青苗法》实际就是国家在农民耕种前将农具、种子发放给农民,在农民收获后再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。

  郑骀命各州县推广垄作法;命各州县征调民役兴修水利,挖掘、疏通水渠,保证农业用水;

  命工部打造、储备铁质农具;命太仆寺在各州县设立牧场,养殖耕牛。

  垄作法可分为上田弃亩和下田弃畎两种方式,上田弃亩即在高田里,将作物种在沟里。

  下田弃畎即在低田里,将作物种在垄上。

  高田种沟不种垄,有利于抗旱保墒;低田种垄不种沟,有利于排水防涝,且有利于通风透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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