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章 郑骀游阳夏邑
宋就是成语“食指大动”和“染指”这个词语的主人公。
《左传》、《论语》皆称其为宋朝,按照当时的习惯,如果宋朝是宋国公子,那么就应该称其为宋公子朝或者公子朝。
《论语·雍也篇》中是这样记载的:子曰:“不有祝鮀之佞,而有宋朝之美,难乎免于今之世矣。”
足可见宋朝是一位美男子,那么卫灵公此举实在是很容易让人想歪。
卫灵公为了交好齐国,派蒯聩去齐国献盂。蒯聩在经过宋国郊区的时候,听到宋国野人(郊区百姓)唱了一首歌,歌中有一句是“既定尔娄猪,盍归吾艾豭。”
娄猪是求子母猪的意思,艾豭是老公猪的意思。那句歌词的意思是:既然已经满足了你们的求子母猪,何不归还我们的老公猪。
宋国野人的这句歌词让蒯聩想到了南子和宋朝,他感觉受到了莫大的羞辱,于是对南子心生厌恶。
后世评价南子为“美而yin,好权术”,本人只赞同美和好权术,关于yin这点深表怀疑。
首先,《左传》中只记载了“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,会于洮”和“大子蒯聩献盂于齐,过宋野。野人歌之曰:「既定尔娄猪,盍归吾艾豭。」大子羞之”,并未明说南子与宋朝有染。
会于洮的会是会面的意思,不能说明什么。也许是南子好奇宋朝到底有多美,想见识一下,于是卫灵公便将宋朝召到了洮地,满足一下南子的好奇心。而且会于洮,并未说明南子和宋朝是单独会面。
至于“既定尔娄猪,盍归吾艾豭。”这句歌词,《左传》并未言明宋野人就是在讽刺南子和宋朝,也许就只是蒯聩自己对号入座,想多了。毕竟野人唱些没有意义的粗俗的俚歌再正常不过了,莫说是春秋时期,就是二十一世纪的一些人也会唱些没有意义的粗俗的俚歌。